成都市心理健康中心

什么是人的心理健康

发布时间:2013年01月07日 浏览:

1、 申请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时且必须结清上一次医保费用。

2、 申请门特治疗成功后,缴纳1000.00元预付金可领取4000.00元的药品,若超出4000.00元药费时需续交预付金。
3、 请您每次就诊时主动给医生出示《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》。
4、 《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》中审核通过的药品,凭社保卡及处方笺到药房刷卡记帐取药;审核通过的检查、治疗项目到门诊收费处刷卡记帐再到相应科室做检查或治疗。
5、 《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》中审核未通过的药品请医生另开处方,并请您在门诊收费处交现金后取药。
6、 一次性开药量不能超过30天,若超量开药,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7、 在审核有效期内需更改治疗方案时,请您持原《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》到医生处办理更改方案后再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。
8、 审核有效期内参保人员若需住院, 该审核有效期内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应终止,住院期间不得发生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,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已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,待出院后和审核有效期满后自行到市医保局办理结算。
9、 请在审核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及时到医院收费处办理结算手续,审核有效期内不能提前结算。结算时请带医保卡、预交金收据、《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》。
10、审核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治疗者,请您持前次《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》到门特申请办公室重新填写申请表,再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。